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1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376/2022-636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2〕028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236号提案的答复
周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内容符合政策要求和业主需要,针对建议内容,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我局将依据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使用管理单位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管,按要求定期检验,筑牢安全底线。
二、压实使用单位责任
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一是协调物价、市场部门督导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开展收费;二是督导县区住建部门指导、检查辖区物业企业认真按照《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新”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抓好落实。三是督促物业企业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信息,公示费用收支情况。
三、规范公维资金使用
住宅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指导县区住建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确需改造更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存在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经现场核实,可以按照我市现行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启动应急维修;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四、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部门职责。按照《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理顺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业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公开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情况。加强物业经营性收益的财务公开,建立公开信息平台,涉及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停车费等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均在信息平台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县区住建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和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包括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人员姓名、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做好日常安全技术档案的收集、存档和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不再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新接管物业企业等相关单位移交。
六、加强相关知识宣传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指导物业企业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使用电梯的安全意识和正确方法。引导群众关注电梯使用者应负的职责和承担的共有义务,利用社会力量监督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使用、定期维修保养等工作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大修和报废的标准与流程的宣传,使居民在支出大修改造更新经费时做到心中有数。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签发领导:刘勇
联系人及电话:王怀鑫 396193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