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3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1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376/2022-626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2〕018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42334号提案的答复

 

于存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做好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正在依规开展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保护工作

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其保护工作是历史文化传承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国家和省、市十分重视。2008年7月1日国务院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为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21年9月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为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进一步明确了方向2022年1月7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程序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据此,我市建立了资源规划、旅游文化以及城乡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该条例和上述政策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我市在实施52个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相关县区按照先甄别认定有历史价值建筑物、再编制改造规划、科学测算、稳步实施了相关征收改造工作。

、旅游文化部门提前介入,先行规划,依规实施

市旅游文化部门适时开展市、区两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对全市城中村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开展广泛调查,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且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历史建筑给予认定公布,对具备重大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并按照相应级别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既建设城市设施,又打造城市文化,让人们记住故土乡愁,最大可能保留原有的古朴文化气息。

三、不断加强有历史价值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文旅部门按照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要求,确保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管理机构及专人管理。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建立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开展预防性保护,实施“岁修”维护。

四、推进有历史价值建筑物的合理利用

在协调做好有历史价值建筑物保护的同时,加大所在城中村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与国内外一流文化旅游、业态运营等咨询企业进行对接,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护之路,实现保护和城中村空间形态、社会形态同步转变。

五、积极探索有历史价值建筑物保护工作的新思路

针对当前有历史价值建筑物保护工作遇到的资金、技术等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向个人、企业、公益组织等认捐保护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城中村改造中,结合实际,创新保护方式,如:对原汁原味、原址原貌特色鲜明的完整建筑,予以原地保留;对难以保存的古建筑,先进行权威鉴定,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再集中迁移到指定地点予以妥善保护,等等。

六、强化宣传推介工作

结合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方位开展宣传推介积极利用抖音等新媒体,策划组织活动等多种方式,挖掘城市历史,宣传城市文化,打造国内外旅游知名打卡地,吸引游客和投资商,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筑提供文化支撑。

感谢于委员对我市城中村改造中有历史价值建筑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步,我们将把于委员的建议融入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深入研究,扎实工作,紧紧抓住城市文化之魂,守住文化之根,让文化融入新城建设,积极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

 

 

 

 

 

 

 

 

 

 

 

签发领导:徐志华

联系人及电话:杨延桥  365094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旅游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