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74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56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20号建议的答复
张佳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电动车充电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新建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严格落实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全部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二、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2022年,我市住建部门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对61个老旧小区的市政配套、建筑整治、景观整治等公共部位进行改造提升。其中,电动车安置点和充电桩建设作为市政配套建设中重要改造部分,整体改造工作已全部进入施工阶段,预计今年10月底全部完成。截至目前,我市共推动545个小区和164栋公共建筑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1449个,安装充电设施14623个。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
一是细化方案,明确责任。2021年,我市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信、公安、规划、住建、交通、应急、市场、邮管、消防等9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并专门就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治理等工作进行部署,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二是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在各高层小区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须知,讲解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告知群众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网络宣传媒介,推送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安全提示,多角度向群众宣传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不忘消防安全,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11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