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6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48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75号建议的答复
侯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治理不能‘一刀切’‘一律关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严禁“一刀切”工作,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各项工作要求,紧盯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机动车限行“一刀切”等九大领域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指导思想,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解读《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秦皇岛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和重点任务,从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等领域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防“一刀切”。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秋冬季错峰生产的精细化管理,严防“一刀切”。通过“差异化指标”的评价结果,对不同绩效水平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减排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采取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企业,采取不予管控措施;对传统行业中的环保“领跑者”,根据其绩效核定情况亦采取不予管控措施;对产生污染物较少、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家企业采取不予管控的措施;对污染物排放较大的涉气企业,在预警期间采取轮停的管控措施;对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对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三、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一刀切”。严格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开展我市预案编制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严禁“一刀切”。充分考虑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列出《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名单》,逐个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企业、项目保障机制。2019年以来,我市建立了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正面清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正面清单、重点出口型企业生产保障正面清单、军民融合重点企业生产保障正面清单、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企业生产保障正面清单、涉及民生保障重点项目正面清单等六个清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75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项目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予以差异化环境监管。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完善正面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管理,在企业管控上,建立差异化绿色管控评估体系,坚决不搞“一刀切”,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在环境执法上,进一步提高精准度,减少对守法守规企业的检查频次,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正向引领作用;在主动服务上,提供高水平专家指导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提标改造,努力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1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