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66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46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48号建议的答复
王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绩。
一、压实责任,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通知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将建设任务计划下发各县区,根据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对县区和我市重点建设企业的调度力度。二是加快平台建设。为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委托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及时实施奖补。完成了2016年前建设完成的补贴179万元。2017-2019年度充电桩建设奖补406.24万元。截至2021年底,我市累计建设117个充电站、公用充电桩1132个、私家车个人充电桩5314个;推广新能源汽车7686辆,其中私家车新能源汽车5314辆、其他车辆2372辆。
二、规划先行,确保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完善
一是在审核新建小区规划条件过程中,明确要求规划停车场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依据规划条件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中配建停车位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规划条件中关于停车位配建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并征求电力、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三是在跟踪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落实,确保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保障民生,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
2022年,我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对61个老旧小区的市政配套、建筑整治、景观整治等公共部位进行改造提升,将电动车充电桩建设作为市政配套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满足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前提下(小区内场地满足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规范,小区内加装的公用充电桩可以接电),按居民意愿及需求对小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四、下步工作举措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初稿已完成。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是整合平台、优化服务,提升充电桩平台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我市充电桩智能化平台系统已委托国家电网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搭建,预计今年6月底前接入省级平台。二是结合省、市关于各类停车场、城市客运站、新建住宅等区域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要求,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和预留工作。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实力的公司合作,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进度。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18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