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6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42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答复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增设及新建小区配备健身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体育局、住建局,海港区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关于“老旧小区增设全民健身器材”方面
现阶段我市健身器材的援建工作是根据社区(行政村)的实际情况,由其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进行建设。街道(乡镇)资金不足时,可向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当年民生工程项目进行援建。2021年,我市在全市公园广场、社区、行政村新建或更新老旧公共体育设施489处,完成了51个公园广场、101个小区、377个行政村529处安装篮球架、乒乓球桌、健身路径等健身器材2259件,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极大丰富了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今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数量为61个,全民健身器材摸排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市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完成新建或更新老旧公共体育设施420处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新建小区预留健身场所用地”和“配备健身器材”方面
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执行标准,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把控对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审核,执行“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要求,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新建小区审批工作。2021年审核新建小区项目8个,预计建设室外健身场地面积7514平米。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6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