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57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37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张冬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治理工程款拖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近年来,秦皇岛市高度重视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注重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清偿进度等方面狠下功夫,截至2021年底,全市梳理上报的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做到应清尽清。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是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过程支付和价款结算。推行见索即付的工程款支付提保,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各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有效解决结算难问题。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足额安排建设资金,监控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建设资金被违规占用、截留。三是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
二、将治理拖欠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有效惩戒建筑市场失信主体,警示、督促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严格执行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体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责令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约谈单位一把手,期限范围内未予以整改的按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检查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账制、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机制情况。出台《秦皇岛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办解决行业内由此引发的欠薪案件等职能进行了明确。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3月23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