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2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3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73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855号建议的答复

 

王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按照“规范、引领、扶持、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的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一、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十三五”期末,我市共有校外培训机构684所,其中学科类318所,非学科类366所。我市十分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作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我市坚持“部门合作、分类施策、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的基本原则,按照“短中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治理重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先后扎实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专项治理“回头看”、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授课内容清查整治、全面启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营造了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1. 关于“强化监督,规范办学,实行属地管理责任,专人监管”的建议

    目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我市建立了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了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的学习和宣传,落实了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将其培训内容、班次进度等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制度,有效杜绝了超前、超标培训行为发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推行黑白名单和培训内容审核等监管制度,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内部自律。

    三、关于“建立培训人员档案,实行实名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培训人员素质”的建议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从教人员素质,是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比较复杂,优秀教师短缺,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素质教育和课外教育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的结构层次需进一步优化,学历水平、教学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积极吸纳代表建议,一是努力破解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培训瓶颈难题。建立健全从教人员专业发展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教人员整体素质。二是在审批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时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将师资队伍作为其中主要的准入审批条件,严把校外培训机构入口关,建立从教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具备与其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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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