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3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2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64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64号建议的答复
陈振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建中要为蓝领阶层建些停车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我市高度重视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在加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同时,借助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契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车区(位)。截止2020年底,我市城市区共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车区5761处,极大的缓解了非机动车停车难题。
一、严格规划实施管理,落实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
为确保按照配建要求将非机动车停车位落实到位,我市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发、工程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三个阶段严格把关。一是在规划条件阶段,明确建设项目各类建筑物配套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标准。二是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依据规划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中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规划条件中关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在条件核实阶段,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认真核实建设实施情况,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数量实施情况,确保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实施到位。
二、扩增量强监管,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
一是我市结合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以公共停车场建设为抓手,加大城市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全市年内将新增公共停车位1万个。通过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和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腾让出更多的非机动车停放空间。二是结合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在人行道和规划建设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中,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充分考虑包括蓝领阶层在内的群众停车需要。目前,我市医院、商超等场所和商业街、公交站点等区域均设有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或停车位。三是持续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监管,将非机动车停放的日常监管纳入交警、城管执法部门重点监管范围,持续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行为,提高既有公共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解决乱停乱放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更加优化完善静态交通系统,全方位挖潜资源,充分利用公交站旁、树荫下等具备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的部位,做到能设尽设。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双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24日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 凌 (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