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1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56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587号建议的答复
张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省卫健委、各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卫健委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前哨”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防线,我市通过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疫情防控水平。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是为乡镇卫生院配备专业医疗设备。我市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部分具有一定服务承载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更新配备DR和彩色B超两种重点装备共74台,解决现阶段乡镇卫生院由于缺少专业医疗设备,无法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全面和更专业的医疗服务问题。二是加强发热筛查门诊设置和防护物资配备。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要求,我市75家乡镇卫生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按要求设置了发热筛查门诊,并有专人负责预检分诊工作。所有发热筛门诊全部配备红外线等快速体温检测设备和充足的诊疗、防护、消毒等物资,保证医护人员正常使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同时,我市正计划购置12辆核酸检测车和82辆负压救护车,用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二、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规范
我市在疫情期间下发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就诊风险点提示的通知》,转发了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通知》《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认真学习文件有关精神,明确接诊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要求对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三、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大力开展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补短板为目标,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培训采取直播、实践培训、电子定位考勤和纸质考勤相结合方式进行。2020年我市共有928名计划内人员按要求参加线上培训和省、市组织的直播培训、实践培训,参训率达到100%。4231名计划外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和直播培训,大大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二是实施“春雷行动”,开展点对点帮扶。根据每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补短板强弱项,定制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和措施。截至2020年底,累计派驻560人次,共开展救治、诊疗病例3万余人次,手术276例,下乡巡诊3680次,举办培训、讲座690场,已建立起“传、帮、带、扶”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4日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 凌 (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