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2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1-586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25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秦政〔2013〕174号)《秦皇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秦政〔2013〕175号)《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2+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框架,建立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了决策制度基础。但在实践中,重大行政决策内涵不清、决策法定程序操作性不强、合法性审核不严格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2019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从立法层面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规章,2020年9月14日我市制定出台《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充分显示了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决策理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持续推动城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一、关于制度建设情况
《暂行规定》共计10章55条,系统具体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原则、作出和实施行政决策的程序、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程序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行政决策论证情况
《暂行规定》第四章对专家论证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二是明确了市政府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三是对专家论证工作进行了具体设定。明确了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进行,并规定了工作程序。
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听证
《暂行规定》第三章对公众参与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应当采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听取意见,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涉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二是在具体的程序要求上,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及民意调查这三种方式的程序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决策承办单位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理由;决策事项需要召开听证会,一律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不得委托第三方组织,且听证会材料应当于举行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四、关于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暂行规定》第七章对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二是规定了集体讨论情况、意见及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三是对通过集体讨论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签发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五、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
《暂行规定》第七章决策公布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秦皇岛日报、秦皇岛广播电视台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一并公布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