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50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6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提案字〔2021〕9号        索引号:ylbzj/2021-15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医保提案字〔2021〕9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07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秦皇岛市委会:

陈丽茹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传染病救治的社会治理意识助推传染病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135074号提案收悉,其中涉及医保政策部分,答复如下:

关于“出台医保惠民政策,增加传染病患者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属于公共卫生。同时,防治法中“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第六十二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对传染病患者预防、治疗等经费保障有明确规定。

    我市《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中医医院比同级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一级、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5%”的政策是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的,目前国家、省关于传染病患者的报销没有特殊政策,市级层面没有制定权限。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传染病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促进我市传染病救治事业健康发展。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