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2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6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0-341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2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2019年,全市共调解共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12955件,调解成功12539件,调解成功率96.7%,防止民转刑4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6起,调解疑难复杂案件707件,在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帮助群众解决了大量生产生活困难,避免了大量刑事案件、异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市涌现出一大批全国模范调委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秦皇岛市医调委两次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我市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6个。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网络体系
2019年市司法局党组提出并实施“人民调解先导工程”,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形成。2014年11月,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1月,联合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联合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计划。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911个,人民调解员12762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 、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医疗、交通、旅游、教育、消费、环保、物业等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91个。2019年秦皇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秦皇岛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今年4月秦皇岛市行政化解中心揭牌成立,市司法局和市法院行政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启动,8月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并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探索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发挥调解能手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已建个人品牌调解室9个,卢龙县建立了潘庄镇“久和”个人调解室,海港区建立“曹小刚人民调解工作室”,抚宁区建立了深河乡“殿霞”个人调解室,北戴河区建立了“海龙调解室”、“小果头调解室”、“雁林调解室”“文丽调解室”“何鹏调解室”“杨娜调解室”6家个人品牌调解室。北戴河区充分发挥和利用调解员在当地人熟、地熟等优势,打造人民群众心中“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品牌,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北戴河车站村小果头调解室正式成立,5年来已调解矛盾纠纷120余起,口头调解多达200余起,至今为止车站村没有民转刑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卢龙县潘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久和调解工作室主任张久和,今年一季度调解民间纠纷30多起,其中正式立卷有12个案件,该调解室已经成为卢龙县“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认可”的个人品牌调解室。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及海港、抚宁2区培育5个以上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其他各区培育2个以上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三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表彰活动。组织实施“百千万”大培训工程,对100名司法局(所)长、100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1万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培训,不断强化队伍素质。市司法局每年组织两期全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 抓好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陪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每年通报表扬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增进人民调解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热情。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实效
一是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专业调委会重要作用。2016年1月,联合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联合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市政府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秦皇岛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市司法局与市法院、市住建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和秦皇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积极协调运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增加专业人员力量,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新社会治理的积极效应。二是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启动实施以诉前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在卢龙、海港、昌黎、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部分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及信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北戴河新区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6年12月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新区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440起,调解成功335起,其中84件调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有力缓解了法院办案和结案压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卢龙县司法局在陈官屯派出所设立了首个驻所人民调解室,构建了司法调解与治安调解无缝对接的新型调解工作模式,实现排查、受理和调解一条龙服务,形成了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强大化解的能力的同时,通过矛盾纠纷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升了源头性、苗头性问题的预警和化解能力。三是开展“民转刑”案件专题调研。去年,市司法局组织对2017至2018年度全市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54起命案进行了调查和研讨,完成了《关于2017年至2018年全市民间矛盾纠纷引发命案的调研报告》,为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今年准备将流动人口协管员纳入所在地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发挥参与调解纠纷、提供情况信息等积极作用,有效防控“民转刑”案件发生。四是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卢龙、海港、北戴河建立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微信群”便捷功能,指导开展人民调解调解工作;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与海港区法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实现无缝衔接,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网上诉前调解成为现实。今年降低疫情影响,省司法厅依托枫调理顺调解学院“云课堂”学习平台,举办人民调解员网络直播培训,市司法局组织视频培训授课。
四、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枢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保证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重视并抓好协会党建工作,落实党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增强协会会员间的凝聚力,展现党员调解员风采,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设与发展。摸清了全市民调工作的底数,特别是人民调解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和困难问题,协会协助上级领导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先后撰写调研文章十余篇,其中,《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关于全市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问题及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政策提供了详实依据。三是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协会先后牵头组织了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加强对全市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秦皇岛市医调委工作受到上及行政部门的充分定,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介绍了我市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我市模式进行开展。市道路交通和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6年来,累计调解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280件,调解金额1.78亿元,履行率100%,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750万元。北戴河区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2014年成立以来,共受理一般性纠纷400余起,复杂纠纷30余起,全部调解成功,未产生过激社会矛盾事件和司法程序案件。四是认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的人才,全面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协会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县、乡分层分批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巡回辅导等多种形式,以音像教学、临场观摩、典型案件会诊等有效方法,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五、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取得了突出业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和瓶颈性困难。对于在新时代改革进入深水期,社会转型加快、矛盾增多的新形势,特别是对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打造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大局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和薄弱之处,须要进一步巩固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延伸覆盖不够到位。一方面,部分热点、重点领域缺乏专业民调组织。如我市消费纠纷、物业纠纷多发,据主城区一审民事案件数据统计,两类纠纷占比30%以上,由于经费等因素,各县区还没有建立相关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是人民调解专职队伍不够到位。近些年来,全市虽然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人民调解专职力量配备、管理和保障都很薄弱。据统计,全市工资待遇有保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仅52人。特别是村居基层民调组织,好多是有形覆盖,有效覆盖不够,没有专职力量,更无有效约束,除了一部分比较过硬外,整体上作用偏弱,造成调解工作有时“挂空档”,满足不了基层治理的需要。三经费保障不够到位。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症结,说到底是经费保障问题。不仅与其它政法部门相比,保障明显偏低,如昌黎县、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多年来财政没有安排人民调解专项经费。而且,近年来部分县区因财政紧张,将有限的民调经费大幅削减,其中,市级由120万降至20万,卢龙由18万元降至5万元,海港由35万元到15万元。由于经费问题,许多创新性工作难以开展,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个性化调解室建设等,成为瓶颈性困难,迫切需要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推进设立交通、物业、消费等领域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推动在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二是加强“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由于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原因复杂,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施策、集中发力。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文明法治建设和心理教育帮助。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宣阵地建设,加大黑恶、暴力犯罪打击力度。三要针对家庭婚恋矛盾纠纷多发的现状,积极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专业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有效深入化解情感纠纷、家庭隐患。三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积极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推动出台具体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专职队伍。特别是要在乡村基层调委会设立专职调解员,建议以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重点,省市联合进行专项督导,将作为战略性任务跟进抓实,筑牢“第一道防线”。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建议各级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督导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为各项工作机制落实提供保障。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