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3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2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提案字〔2020〕4号 索引号:ylbzj/2020-9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医保提案字〔2020〕4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307号提案的答复
马忠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制定我市120急救车担架工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卫健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鉴于目前社会老龄化的实际,以及居住情况、邻里关系的改变,“120”出诊时经常遇到因为急救病人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能搬运病人、不会搬运,从而导致急救时机的丧失和病情的延误、病情的加重。病人、医生和群众,对此反响都非常大,急救车配备担架工确实十分必要。我市自2018年2月起,所有院前联网急救站(点)已配备了担架工,除个别医院有专职担架工外,基本以保安人员兼职为主,担架工劳务费由各医院自行承担。
针对担架工收费问题,卫健部门对部分城市进行了调研,石
家庄市是由政府出资雇佣担架工,每台急救车配备两名,不向患者收取费用;沈阳市担架费为基础60元,每楼层加收10元;青岛市担架费为基础20元,每楼层加收10元;哈尔滨市担架服务费由基础费和楼层费两部分构成,担架服务基础费以患者所在楼层为基准,四楼及以下楼层每次收费标准为55元,四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元楼层费,在抬运中使用电梯的,不加收楼层费,病人家属自行抬运的,免费提供担架,免收担架服务费。
鉴于我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中没有担架工收费(河北省医保局未将120急救车担架工服务收费列入医疗服务项目),据了解,该项目也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故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担架工担架费。对此,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加强与省医保局沟通协调, 提出整顿规范救护车收费标准事宜,并密切关注省局政策制定情况。希望从制度层面加强保障,逐步破解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