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458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5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案字[2018]第20号 索引号:000357376/2019-50
案字[2018]第20号
结果分类:A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2458的答复
周晨煦委员:
您提出的“让汤河上的彩虹桥夜间亮起来”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先锋路南延伸跨大汤河桥道路工程于2017年6月竣工通车。受客观条件影响先锋路汤河桥钢供景观照明亮化工程未能同期实施,2018年8月市财政拨付工程资金,随即我局向市政府申请占用半幅桥不断安装桥梁钢供景观照明亮化灯具,市政府考虑暑期我市旅游车辆较多,未予批准。2018年10月10日我局再次向市政府申请桥梁钢供景观照明亮化灯具安装施工,10月15日市政府予以批准。我局组织施工单位于2018年10月18日进场施工,预计施工工期为40天。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领导签发: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周冬涛 321918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