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化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16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0-093247
秦皇岛市文化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上一年度有新的进步。根据《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与职责、公开方式和程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均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制定了《秦皇岛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核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进行了更新,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我局产生的政府信息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一是真正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细化了市文化局门户网站的功能设置,在首页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二是为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了查阅室(设在局办公室)作用,方便了公众的咨询和查阅。
(三)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及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派专职的人员参加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全局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主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局门户网站、电子屏幕进行广泛宣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依法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各单位发文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依法应当公开的,及时督促,进行公开。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工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3条,占43.3%;计划总结类信息1条,占3%;工作动态类信息13条,占43.3%;法规公文类信息3条,占10%。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政府门户网站: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 qhd.gov.cn(市政府门户网站)和http://www.qhdwhj.gov.cn(市文化局门户网站)。
2.公共查阅点:在市文化局办公室、市图书馆、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3.其他公开渠道:利用新闻发布会、电子屏幕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共接受公民咨询36人次,其中电话咨询接听35人次,现场咨询1人次,均得到了认真答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有待改进。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
按照《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增加公开信息的数量,并做到及时公开。
(三)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法定的工作,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在财政计划中单列,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