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2-102104

 

 
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工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份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市工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邮编:066000,电话:3224035,电子邮箱:qhdhh1888@sina.com)。
    一、概述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法规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工作;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要求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组织有保障、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有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了《秦皇岛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秦皇岛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度从信息收集与整理、信息审查、信息公开、信息监督、责任追究等五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出台主动公开流程图、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工商政府信息。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在市局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咨询窗口,设置了明显标志。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保密审查。我局设置了信息公开涉密审查流程,局办公室和政法科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强保密性审查,同时对已公开信息多次开展全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自查。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发现有涉密的信息被公开,各单位通过多次的信息梳理,增强了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各单位的指导。经常性采取会议调度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促进,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市工商局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15条,涉及最新动态、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及时通过红盾信息网的工商简报、通知公告、发文管理等栏目公开;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可直接登陆查看市工商局的公开资料;在市工商局机关大厅内设立触摸屏,专门供行政相对人查阅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01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信函),受理企业档案查询3500人次,全部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意识。二是信息发布还存在不及时的现象以及向市图书馆、档案馆移交工作还存在滞后现象。三是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