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1-218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放管服”要求,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时公开。我局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进程要求,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合检查抽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信息,初步实现了大数据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不断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平台和我市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按照《企业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归集企业名下的登记注册信息,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信息,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积极对接其他许可部门,完善平台的功能,全部归集企业项下的所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向我市信用共享平台“信用秦皇岛”推送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推送外资企业1118户、行政处罚信息121条。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已累计开展随机抽查1547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9162户,抽查结果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各级政府、部门 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推进信用联合惩戒。认真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2020年,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5681户,移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1578户次。严格落实国家多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金融 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初步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全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坚持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为平台,设置了专门的公示栏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公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等。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权力清单、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和更新,明确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按照《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信息收集与整理、信息审查、信息公开、信息监督、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加强工作,出台主动公开流程图、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结合本机关实际,对信息分类、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进行介绍,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政府信息。
(四)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情况。拓宽政策解读范围和时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五)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向我局提出相关信息的公开要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对外,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直接登录查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开资料,相关公布材料分别移送市档案馆备案,我局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158条,涉及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多方面,向市档案馆移交备案7份,门户网站全年信息发布总数809条,其中包括行政许可信息2件、行政处罚信息97件、行政检查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239条、活动专题信息34条等,留言办理104条。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主动发布信息,微博发布9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07条。对内,及时通过局综合办公软件、工作简报、微信工作群等栏目公开我局相关信息,保障系统内工作有序畅通。
(七)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设置信息公开涉密审查流程,制定保密要点,局办公室和政法科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强保密性审查,同时对已公开信息多次开展全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自查。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发现有涉密的信息被公开,各单位通过多次的信息梳理,增强了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增63 | |
行政强制 | 15 | 增2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460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工作不够规范;二是偶尔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现象;三是内部工作分工不明确。下一步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从有利于公众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栏目,确保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