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3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7-155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明年工作设想和安排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统计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邮编:066000,电话:3224001,电子邮箱:qhd3224001@163.com)。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河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冀政办字【2016】8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了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后,对相关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内部检查。7月份,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目录、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登记流程、商标广告许可审批流程等相关内容已按照要求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完成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建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工作;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要求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机制建设、制度规范等情况
   1、 制定了《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度从信息收集与整理、信息审查、信息公开、信息监督、责任追究等五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出台主动公开流程图、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场监管信息。
2、加强保密审查。我局设置了信息公开涉密审查流程,局办公室和政法科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强保密性审查,同时对已公开信息多次开展全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自查。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发现有涉密的信息被公开,各单位通过多次的信息梳理,增强了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进行介绍,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对《目录》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从机构设置职能类、法律法规文件类、决策规划计划类、工作业务类、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229条,涉及规划总结、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多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向我局提出相关信息的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对外,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查看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开资料,并已将相关公布材料分别移送市档案馆备案。在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设置职能、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信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对内,及时通过红盾信息网的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等栏目公开我局相关信息,保障系统内工作有序畅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发布还存在内容单一、不及时的现象。
2、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明年工作设想和安排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2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信息化手段,从有利于公众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栏目,确保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3、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