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spj/2020-565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坚持信息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开展。
三是公开运行情况。在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加载、更新的基础上,主要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统计数据、政府采购、公示公告、公开年报、便民服务等信息,重点对行政审批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25 | 增45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950万元,其中当年付首付款4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宣传行政审批改革新政策、新举措、新业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人员对此项业务不熟悉,急需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