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7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357448/201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行政复议、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www.qhd.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2号,邮编:066000,电话:3658001)。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按照市政府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批示,我局将门户网站(秦皇岛民政信息网www.qhdmzj.gov.cn)相关业务整体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秦皇岛www.qhd.gov.cn)。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围绕社会救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了《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工作安排》,对全市社会救助信息政务公开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民政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制度的信息公开措施,并据此对各县区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政务公开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及时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17〕44号)、《秦皇岛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秦政办规〔2018〕1号)等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四项基本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政策文件及时上传到网站,方便群众网上查询。

三是在网站及时答复城乡低保政策咨询。指导县区在秦皇岛市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名单,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网站公示2018全市低保对象人员名单,并配合市政府做好网站整体迁移工作。

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尽最大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好查询,能了解,可监督。

(二)围绕救灾减灾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宣传受灾人员救助政策。针对各县区受灾特点,4月26日动员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利用今年第10个“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第29个“10.13”国际减灾日,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印发了《秦皇岛市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在利用繁华地段LED显示屏和印刷海报、传单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能。

二是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市减灾委协调成员单位,举办市地震灾害演练活动。5月25日在市第五中学,举办了秦皇岛市地震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取得圆满效果,市电视台、日报、晚报都专门进行了报道。

三是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响应。7月11日20时市减灾委办公室启动应急预警响应;8月6日16时针对台风“摩羯”过境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市减灾委办公室再次启动预警响应,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迅即做好防灾和救灾准备,做好值班带班,发挥好灾害信息员作用,及时报灾查灾,确保信息灵通。

四是应急救助工作公开情况。7月9日至10月25日,我局多次走村入户,查看救灾资金发放及手续是否完备情况,重点检查了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乡镇台账等,确保救灾款物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围绕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残疾人福利信息公开

依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秦皇岛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66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秦皇岛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60元/月。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目前,我市残疾补贴对象有45922人,其中困难残疾人14358人、重度残疾人31564人

2.儿童福利信息公开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孤儿认定符合以下情形,一是具有河北省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是具有河北省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700元/人/月。申请程序依次是提交申请、村居调查、镇街审核、民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目前,我市有孤儿615人,公办儿童福利机构4所,没有民办儿童福利机构。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对其住院手术治疗(不含口腔、美容类手术)和康复医疗予以资助。申请程序依次是筛查、申请、审核、复审、审批、住院治疗和康复医疗。

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信息公开

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字〔2018〕67号),对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进行了要求,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月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人服务补贴。

二是转发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7〕100号)及《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冀民〔2018〕28 号),将政策依据、补贴条件、标准及相关程序等具体事项转给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督导,督导各县区政策落实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截至目前,各县区已全部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配套建立了评估机制及台账,在本级公开渠道公开后,陆续发放补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收费、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没有信息公开收费,也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多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取得积极的阶段性成果。但与《条例》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2019年,我局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查漏补缺,将新清理出且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进一步在民政系统加大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局的自觉工作行为,成为日常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下来,发扬下去。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健全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的动态管理,畅通与公众沟通渠道,提升为民办事功能,提升政府信息保密意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防范信息安全和泄密事件发生,提高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