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09-10-13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151219

今年101日起,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将正式实施市级统筹。925,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启动大会在市劳动保障局举行,市劳动保障局曹艳春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市财政局副局长程浩宣读了《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助理调研员李淑玲对实施市级统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县区主管县区长、各人劳局主管局长、各县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负责人及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4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秦皇岛市出台了《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实行了市、县两级分别统筹。几年来,市、县两级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建立起了工伤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覆盖人数由当初的17万人,扩大到目前的29万人,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业务程序流畅的良好格局,切实化解了企业工伤事故风险,维护了职工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近年来秦皇岛市工伤保险暴露出县级统筹层次低、基金总量小、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弱等问题,已经不适应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制约了全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省里要求,今明两年各地市都要实行市级统筹,并把秦皇岛市列入今年市级统筹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5月份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市级统筹。84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确定了101正式实施。

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为了确保市级统筹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市县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又制定了《秦皇岛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八个配套文件,完善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基金监督管理、待遇审核支付、工伤职工就医、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工作程序,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配套政策体系。

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要求各县区要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加快解决“老工伤”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抓好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