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民族团结月”奏响“六部曲”

发布时间:2009-10-28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09-090432

 

在全市第二十二个“民族团结月”活动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落实民族政策,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把握“六项重点”,为民族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单位、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聚居地党员干部的民族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民族政策法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
二是宣传普及民族政策。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为基本教材,加强对公民民族政策的普及,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诸如知识竞赛、征文、展览、文艺演出等进行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渠道,加大对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是对口帮扶,协调发展。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根本,结合目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优势,千方百计帮助和扶持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搞好对口帮扶和支援,同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子,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开展“三下乡”活动。各级卫生、科技、文化等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把少数民族农民最盼望、最需要的医疗技术和药品、科技文化知识和书籍送到基层,为少数民族解决看病难、科技文化知识落后贫乏等困难。
五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各级、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流动人口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尊重其生活习俗,提供良好的创业和生活环境,使之切身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秦皇岛各民族大家庭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把“民族团结月”活动与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认真查找本地、本系统、本部门是否存在歧视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损害少数民族利益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力争把涉及民族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族团结、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