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03 发布机构:地税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212/2010-154622
自3月1日起,契税、耕地占用税正式交由地税部门征管。(图为海港区地税局征收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缴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