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语〔2010〕2号 索引号:112/2010-133649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市属各院校,市管民办各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冀语[2004]17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冀语[2006]3号)精神,我们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了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学校活动,并于2008年在全市认定命名了80所市级、10所省级、1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各级示范校的引领带动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活动继续向前扎实推进,又涌现了一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队伍精干、管理规范的学校。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申报认定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并对达到省级、国家级标准的学校,向省、国家语委推荐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县区语委、教育局要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秦语[2007]252号)要求,在学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并按照省定各级示范校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且自评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学校可以向县区申报市级示范校。县区语委、教育局对本地达到申报市级以上示范校标准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逐一评估,并按评估分数排序,然后按照《秦皇岛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分名额向市语委申报,并填写《秦皇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审批表》(见附件2)于
2.市属院校和市管民办各校要按照《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评估标准》、《河北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见河北省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hebye.net可从网上“政策法规”中的“省内重要文件”栏目中下载)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向市语委申报并填写《秦皇岛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审批表》),于
3.各县区语委、教育局,市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自查自评和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创建,严格组织查评,严把申报标准,要把各阶段活动资料规整存档,备省市查阅,切实把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学校申报上来,以促进全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不断提高。
附件:(略)
秦皇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秦皇岛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申报 示范校 通知
秦皇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