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警报试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30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79/2010-1003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警报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7月7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就做好警报统一试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人防办《关于落实全省警报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为依据,着眼防空防灾实际需要,贯彻落实真抓实备要求,在全市统一组织警报试鸣。通过防空警报试鸣,检验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以及警报器布局是否合理,防空警报信号覆盖面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也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提高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 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以人防办主任马壮为组长,副主任杨凤树、刘合利、王绍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长、通信站长为组员的防空警报试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警报试鸣的各项工作。
三、 试鸣的时间、范围及程序
(一) 试鸣时间
2010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
(二) 试鸣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开发区、昌黎县、抚宁县、卢龙、青龙县城区。
(三) 试鸣程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种。
10:00′00″——10:03′00″组织发放预先警报。
10:06′00″——10:09′00″组织发放空袭警报。
10:12′00″——10:15′00″组织发放解除警报。
10:15′00″——11:00′00″了解警报鸣响情况。
四、 警报试鸣的方法
各区(开发区)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各县自行组织实施。7月7日上午10时整,各单位按照指挥长警报发放命令同时发放。
五、 要求
(一)充分认识防空警报试鸣的重要性。各县区要把这次防空警报试鸣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通力合作,搞好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防空警报试鸣的圆满成功。
(二)切实加强对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防空警报试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的领导,统一协调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各种保障。警报试鸣期间,各县区人防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团结协作,通力保障,共同完成好警报试鸣任务。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选良好社会宣传氛围。各县区要做好试鸣的动员、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政府《通告》。并结合人防60周年和人防宣传教育年活动,在警报试鸣期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突出防空防灾一体化宣传,扩大人防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