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商务动态第47期 索引号:167/2010-111149
日前,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市场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