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8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10-113920
秦价市字〔2010〕56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的通知》(冀价检[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市局价格监管二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检〔2010〕11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的重要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是物价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是物价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按照张立霞局长和价检司李青副巡视员的讲话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廊坊经验交流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价格服务作为职能建设的抓手,将一切工作、一切行为纳入服务体系。要找准服务重点,丰富服务内涵,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在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等方面发挥好作用。要使价格服务成为物价部门的品牌工程、民心工程、形象工程。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农村广大群众满意,树立好物价部门的服务形象。
二、以点带面,全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
各市要按照廊坊经验交流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重点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方案,抓紧时间进行全面部署,扎实开展。主要要求:
(一)设立农村价费服务站(点),构建便民网络。以县局为中心,在乡(镇)驻地设立农村价费服务站,在农村设立服务点,配备价费服务联络员,在农村聘任价费义务监督员,形成以农村价费服务站(点)为依托,物价局、联络员、监督员三位一体的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网络”,实现农民——农村价费服务点、农民——农村价费监督员、农民——县物价局价费联络员多渠道联络方式,随时解决农民反映的各种价费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价费联络员由县物价检查所骨干兼任,其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落实好涉农价费公示,培训农村价费义务监督员,提供涉农商品和价费信息;价费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设施,反映当地价费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农民群众对国家涉农价费政策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价费矛盾。
(二)完善工作机制,注重长效服务。学习大厂县“价格服务进农户”经验,明确联络员职责,建立《农村价费服务站(点)工作制度》、 《农村价费服务站(点)价格举报制度》、《农村价费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等制度。为了使工作得以持久地开展,县物价局要定期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价费服务联络员要定期召开服务点义务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农村价费方面的意见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局要充分认识到“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切实把进农户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由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市、县要全面开展,条件不成熟的市、县可分步进行,积极稳妥地开展。总之,各市要把“价格服务进农户”
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顼重点工作开展起来,省局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人员,到各市听取各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请各市务
必于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价检局。同时要向当地
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合理调配力量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确保“价格服务进农户”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市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开展的进度,积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现物价部门职能,树立物价部门想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畅通价格举报投诉渠道。各市要采取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农村价费联络员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时加大查处回复力度,真正做到农民维权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