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加强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的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0-09-0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0-162538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要求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提供其所经营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兽药生产企业印章。二是加强对经营品种合法性和质量情况的审核。要求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提供其所经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兽药生产企业印章。三是对兽药产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的确认。要求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提供其所经营兽药生产企业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兽药生产企业的授权书。该局将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兽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和兽药质量。(卢龙县畜牧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