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时间:2010-11-0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0-164002
根据省政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4月30日,抚宁县、海港区、山海关区作为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为认真落实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市卫生局作为牵头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抚宁县、海港区和山海关区政府分别成立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核实测算,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按时完成了今年第一节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