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教育局对群众评议、问卷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0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10〕295号 索引号:112/2010-160009
各区县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属各院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现纠风工作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市纠风办通报了去年底以来群众问卷评议和“关注民生、优化环境”万人问卷调查意见建议情况,委局班子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为抓好系统内的政风行风评议整改工作,现将《秦皇岛市教育局对群众评议、问卷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整改方案 通知
秦皇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0日印发
秦皇岛市教育局
对群众评议、问卷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
在全市组织的群众问卷评议和“关注民生、优化环境”万人问卷调查中,教育系统共收集到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意见建议6304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加大“择校”整治力度,保障教育公平的问题;二是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规模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三是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的建议;四关于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的建议。出现这些问题,说明我们教育内部还存在着管理不严、教育质量不高、行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却严重影响了我们教育整个系统的形象。对此,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要求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一次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群众说好才是好”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工作大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升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市属各院校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社会各界和群众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对全市教育系统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搞好整改,使社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带来的实际效果。通过整顿活动,使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教育系统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内部整顿,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二是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决策水平和各项工作能力。
三是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克服相互推诿,敷衍塞责,飘浮拖拉等现象,从根本上解决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切实解决行为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二是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办事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阳光行政。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办事、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突出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群众提出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科室和区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检查办法,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有效措施,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和解决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进一步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
抓机关带系统,进一步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巩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委局机关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按照创建“五型”机关要求,带头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四、整改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到7月中旬,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一次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市、区县和市属院校要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的方法,统一行动起来,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区县和市属院校要进行广泛深入地思想发动,针对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思想实际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对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整改活动的理解,提高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认识,明确开展全面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活动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增强搞好政风行风评议整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为切实解决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奠定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6月15日)
各地要根据这次整改重点和群众意见建议,逐条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搞好自查自纠,做到问题没有查清的坚决不放过,发现的问题没有彻底纠正的坚决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的坚决不放过。重点开展六查六看:一查本单位、本部门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看有没有决策不科学、制度不完善和违反制度规定程序的问题;二查有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三查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看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不力、工作拖拉、效率过低的问题;四查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情况,看有没有“吃、拿、卡、要、报”和利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五查有没有发生有损教育整体形象的人和事,看教职员工队伍素质高不高;六查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是否健全,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哪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纳群言,进一步听取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新闻媒体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 全面整改阶段(7月16日-9月20日)
各区县、各科室、市属各院校要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制定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提出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于解决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向社会和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县和市属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把抓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一个人人参与、层层负责的责任网络。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针对市纠风办、督察组、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对其进行梳理、归类,逐条分解到各有关区县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市局将对各区县、各单位的整改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对查找问题不到位、自主评议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和在整改工作中失职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落实纠风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政风行风评议不只是领导班子的事情,而是整个教育系统和教育工作者的事情,各区县和市属各院校要在前期组织动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进行再发动、再动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全体教职员工人人都应当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及整改,人人都争当政风行风评议模范。
(四)健全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重点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整改工作,把行风建设纳入目标考核。针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行为准则,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始终把我们的工作和行为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努力将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大宣传,积极沟通
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有关教育工作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检查验收,总结上报
各区县教育局和市属院校的自查整改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解决问题不彻底、群众意见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领导,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