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发布时间:2010-10-28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005206

    为深入贯彻全系统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会后卢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列为药械市场安全整治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该局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辖区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并取得一定成效。

   在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中,卢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和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为检查重点,自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推进会以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4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8家次,医疗机构6家次。检查中共对27个品种名称与药品相似或标注适应症的药品要求下架并责令整改,执法人员还对核查中发现的标注“卫食健字(2004)第01273号”腰椎间盘痛软胶囊和“藏食字Z20085180”的风湿骨痛宁胶囊”进行立案并进行发函协查。

    在做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该局强化宣传,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列为药械安全宣传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社会危害,并在药店GSP认证和药店对标达标工作检查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和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他们做到非药品与药品分开陈列,标识醒目,张贴“非药品不得代替药品使用”标志,还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品种,及时提醒经营户和消费者。

   【工作进展】 10月27日,全系统共出动食药监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涉药单位56家次。活动开展至今,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30人次,检查涉药单位699家次,药品批发企业41家次,药品零售企业645次,各级医疗机构13家次。立案34件,移交工商案件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