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秦皇岛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095335
近日,秦皇岛市食药监局联合工商、质监、卫生三部门制定了《秦皇岛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将改变个别部门单打独斗、一枝独秀的监管局面,逐步走向部门联动、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态势。
按照有关职责归属,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我市乳制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市食药监局立足长效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联合工商、卫生、质监三部门共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目的是力争在四部门的联合打击下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我市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从而使公众用药的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