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三个明确”、分“四个阶段”全面展开医疗机构急救药械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1-01-05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214625
为确保“两节”期间全市急救用药械安全有效,市食药监局专门下发通知,定于2010年12月30日起,对全市医疗机构急诊室、抢救室(急救室)、救护车、急救箱中配备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规定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的急诊室、抢救室(急救室)、救护车、急救箱中配备的急救药械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二是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从急救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到产品和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急救药械是否过期失效,是否引发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等均列为检查重点;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县局、到科室,确保分工协作,全局一盘棋。
此次专项检查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和清点登记上报本院急诊室、抢救室(急救室)、救护车、急救箱中配备的急救药械阶段;第二阶段为各县局、市局相关科室按照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内容完成本辖区检查任务阶段,找出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第三阶段为市局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医疗机构急救药械进行抽查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全面总结阶段,市局器械科对全市急救药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全市急救药械不出问题,确保公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