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发布时间:2011-03-23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1-140657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自今年1月份正式启用“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来使用的“河北省收款收据”同时作废。新票据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