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水利改革发展“集结号”——秦皇岛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1-03-28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1-150216
吹响水利改革发展“集结号”
——秦皇岛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我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秦发〔20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于3月28日正式出台。《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贴近我市水利实际,分别从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及加强水利工作领导六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我市在今后5到10年的时间水利改革发展任务、目标及方向。
《实施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不断深化水利改革。推进防洪抗旱减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和现代水利管理保障四大体系建设。目标确定为:一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防洪骨干工程建设任务,2级河道堤防全部达标,沿海重点区域防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城市区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规划内10条中小河流治理、石河水库和1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及山洪灾害防治易发区监测预警系统,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南部城市区及滨海地区以城市骨干供水工程为支撑的地表水为主,中部丘陵地区以滦河、洋河、石河、戴河水源为主,北部山区以青龙河和新增水源为主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明显,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27%。三是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下水开采得到严格有效管理,昌黎县城和抚宁县留守营超采区地下漏斗得到遏制,抚宁县留守营和牛头崖等洋河近海流域海水入侵问题得到缓解;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和石河水库三大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洋河水库富营养化问题得到解决,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四是基本形成科学的现代水利管理保障体系,逐步推进防洪、排涝、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统一监管;水利投入稳定增长;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的水价机制和水利信息化支撑系统。
(二)重点突出,结合实际。根据全市水利发展现状,突出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加大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农村水电站建设,对现有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卢龙引青和抚宁洋河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新建、改建塘坝464处、灌溉泵站299处、水池水窖90000处,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3万亩。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启动建设引青济秦改扩建三期工程、引青济秦与石河水库连接工程、引青济秦北戴河支线复线工程,构建“一路双线、东西互济、三库联调、四区双水”的供水基本框架。到2015年,城市区供水能力达到54万立方米/天;到2020年,达到65万立方米/天。提升县城供水的保障率,加快水胡同水库、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供水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海水替代和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实现年利用非常规水6亿立方米。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对滦河、洋河等23条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对石河水库、21座小(一)水库和109座小(二)型病险水库及抚宁县胡各董等17座大中型水闸实施除险加固;加快沿海防风暴潮海挡工程建设,实施沿海5个县区11项海堤工程建设;对重点防治区山洪沟开展工程治理;建立信息监测预警体系;着力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市县建立50人以上的专业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管理人员编制3-5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驻军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鼓励民兵、预备役人员等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防洪、供水、水土保持等各项内容,科学规划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三大水源地上游及城市周边区域的水土保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卢龙教场河、昌黎贾河、青龙南河等30条中小河流以及石门寨、西洋河等8条省级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断扩大坡改梯试点工程成果。统筹推进城乡水系水网、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治污染、调水源、联水系、造水面、添景观等综合工程措施,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打造生态水城,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原则,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68万农村人口和12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全市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水文管理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组建秦皇岛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并对现有水文监测站、雨量站、地下水位观测站进行整合,同时在主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新建一批水质监测站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点,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水资源管理监测站网。加快河北省第二防汛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水利信息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系统完备、功能齐全、灵活高效的指挥调度系统。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水利数据库建设,提高水利现代管理能力,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三)确保投入,稳定增长。《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年平均比2010年高出一倍。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落实节水、抗旱设备的财政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拿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政策。金融机构要按政策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小额贷款业务,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规模。为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提供积极、宽松政策支持,积极创建市县两级水利融资平台;适时成立秦皇岛水务集团,提高投融资能力;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落实国家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建设用地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四)最严制度,管理水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立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未经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建设;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按照有压有保的原则,鼓励新上节水型项目,限制审批高耗水项目,努力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对农业用水,开展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试点工作。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力度,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落实水平衡测试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没有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评估内容的建设项目,不能通过水资源论证,不得通过审批。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城市环境及景观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和雨水, 2015年达到总用水量的30%左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快完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对现状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实施意见》描绘出未来10年时间我市水利建设宏伟蓝图,对水利改革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推动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