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8-08-29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175/2018-084750
8月28日,记者从《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我市将正式实施《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
长城是我市现存体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和重要的旅游资源。东起山海关老龙头入海石城,西至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子岭口,全长223.1千米,有单体建筑905座,关堡62座,其中,敌台565座,马面224座,烽火台107座,境内的明长城为万里长城最精华的地段。
近年来,长城因年久失修,安全隐患逐年增多,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设及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等问题仍然存在,盗取、拆解、贩卖长城建筑构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长城日常管理也面临诸多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域内长城,规范长城利用,打击倒卖长城文物等违法行为,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作为预备调研项目和提请审议项目分别列入了2016年和2017年立法计划。2017年12月18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市长城保护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对明确和延展长城保护范畴,明确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规划保护和建设管控,完善长城保护员管理机制,加强长城文物管理,明确禁止和限制在长城及其保护范围内从事的行为七个方面的问题做出规范。同时,《条例》还融合体现了长城保护的最新理念,提出长城维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长城执法巡查应该积极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工作并建立长城电子档案;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长城段落应当设立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