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三个规范”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0-09-24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11-103608
秦皇岛市民宗局采取“三个规范”措施,积极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节假日和重大的宗教节日前,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并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到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限期及时整改。
二是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制定印发《宗教事务条例》,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管理有序、服务有方。
三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监督到位的要求,推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