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3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11〕28号        索引号:112/2011-111522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语[2011]1号)精神,现就我市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1.鉴于我市青龙县、抚宁县、卢龙县没有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现实,这三个县每县确定两所申报校备查,同时填写《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3月5日前报市语委办,逾期视为放弃。市语委于3月20日前将组织人员到三县6所申报校进行查验评估(查验项目及方式方法同首批省级示范校查验相同),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向省语委排序3所学校,由省语委审查材料并抽查评估后认定命名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其他县区及市属院校不再进行本批省级示范校的申报。
2.除上述三县的其他县区可从本县区已命名的省级示范校中分别推荐一所申报国家级示范校的学校备查。市一中、市中专、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可以申报国家级示范校。市语委将组织人员于3月15日前后对其检查评估(查评项目及方式方法同首批省级示范校查评相同),经审查评估合格的学校再提交申报材料向省语委推荐,省语委抽查后再向国家语委推荐。
3.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市属相关学校要进一步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工作,要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作为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各级示范校的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4.市教育局、市语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已认定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校进行一次抽查,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市级示范校撤消其称号,对达不到标准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校,向省语委提出撤消其称号的建议,对工作突出、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市级、省级示范校将按省教育厅、省语委的有关要求,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校和国家级示范校。
 
 
 
 
 
一一年二月二十三
 
 
 
 
 
 
 
 
主题词:语言 文字 示范校 申报 通知                       

秦皇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