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0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工〔2011〕30号        索引号:112/2011-105140

   

市直各院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决定,在院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教育工委所属各院校及教育局机关党


委、总支、支部均可参评。
2、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工委所属各院校及教育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及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评。
3、优秀共产党员:凡组织关系在教育工委所属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评选对象的重点是,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了中坚和骨干作用;工作机制好,党的工作和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推动科学发展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在本年度院校出现重大事故,党务工作者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党员出现违法违纪的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刻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政策、决议和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3、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竭心尽力为群众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评选办法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教育工委最后审定。
四、具体要求
1、由于省委、市委今年都将开展七一表彰活动,因此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评选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为下一步推荐省、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奠定基础。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评选。
3、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情况的报告》、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党组织公章)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工委组织科。
 
附件:1、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教育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4、《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附件: 030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