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0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11〕144号        索引号:112/2011-112037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1]10号)要求,现将我市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二届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商品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
(二)近5年内,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教龄在10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中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中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参照相应学段标准;学校领导参加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1/3以上。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近5年内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每年至少承担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主持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1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主编、参编教育教学论著。
(六)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优秀者、远程培训优秀辅导教师、任期内一直承担班主任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要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按照《秦皇岛市2011年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指标分配表》中分配的指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酝酿、评议、专家评审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个人申报,逐级选拔的方式,通过审阅综合材料、公开课、答辩等形式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选拔出区域内的优秀人选。并在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上报材料包括:1、《河北省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附件2)一式5份;2、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原件;3、各种奖励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奖励证书按国家级、省、市、县由高到低装订);4、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5、一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设计(打印5份,用于评课);6、《河北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及评选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二)市教育局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委员会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负责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由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对全程推荐工作督导监察。由推荐委员会外聘专家学者、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组成“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负责对推荐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综合评审工作。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资格初审(6月21日至25日)
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综合评审(6月26日至8月31日)
第一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小组通过听课形式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定打分(听课考评与2011年全市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相结合);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评审小组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示范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科研成果、综合奖励等方面对推荐人员进行量化考评。
评审小组分高中、初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等三个小组分层次分学科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差额推荐人选共计30名,包括正式候选人25名,候选人5名。其中,学校领导、教研人员按申报学科层次参评,推荐名额不超过全市推荐总名额的10%。
3、考察及公示(9月1日至9月20日)
评审小组通过考察、座谈等方式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通过秦皇岛教师教育网等媒介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4、确定推荐人选(9月21日至9月30日)
评审小组将评审及考察公示结果报推荐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于9月30日前上报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严肃认真地进行评选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市教育局确定的推荐指标限额上报,不得突破。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中,要本着学科学段整体均衡,倾斜一线,照顾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原则,差额推荐。推荐人选中学校领导和教育研究人员不得超过1人,同一层次的同一学科推荐人选为1人。
(三)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高珏、李颖,咨询电话:3865053、3865103。
 
      附件:1、秦皇岛市2011年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指标分配
2河北省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3、河北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