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强化GSP认证工作使药品经营企业走上依法和规范经营的轨道

发布时间:2011-07-0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164108

市食药监局为做好GSP认证工作,避免流于形式,首先对认证检查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其次召开认证调度会,全面动员部署,使药品零售企业积极配合认证,力求通过认证,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全面提高药品零售业管理档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完成了对2011年全市需要认证药店递交的GSP认证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认证办公室认真核实企业经销假劣药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企业不具有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2、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的(以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为准);3、企业填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存在隐瞒、谎报、漏报情况的;4、企业终止经营或者关闭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是一种先进的、规范的、标准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其宗旨是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几年来,通过对GSP认证工作的常抓不懈,规范和促进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保证了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有不少企业已经把实施GSP从国家强制性要求逐步转变为确保经营药品质量的自觉行动,实施GSP的意义正在日益体现。同时药品经营企业的软硬件有了显著的变化,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进行有效而快捷的追溯,我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正在逐步走上依法和规范经营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