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三个加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发布时间:2011-07-1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171525
为有效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市食药监局严格落实国家局、省局2011年度有关广告监管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广告监管工作,多管齐下,深入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市食药监局坚持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家庭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教育药品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自觉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市食药监局积极加强与广电、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移交。及时将违法广告移交市工商部门查处,截止到6月底,共移交了66批违法广告。
三是加强综合整治。将广告监管工作与日常监管、GSP跟踪检查相结合,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全方位综合监管。重点从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入手,阻断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市场通道,对参与违法广告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凡发现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