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校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确定

发布时间:2011-09-0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1-110813

 

    市财政局积极对我市高校债务开展调研,摸清了我市高校债务底数,出台了我市化解高校债务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市本级筹资8000万元,争取中央专项奖励4600万元,化解市属高校2009年之前形成的1.26亿元债务,使高校债务降到合理范围,基本消除高校债务风险。一是核实高校债务底数。我市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外国语学院两所院校,共有债务2.55亿元,经核实,符合财政厅化债范围的债务为1.26亿元,其中: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8170万元,河北外国语学院4430万元。二是研究确定高校化债工作解决途径。拟采取统筹事业收入、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等多种方式,科学制订化债计划,努力将高校贷款规模降至合理水平。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对高校投入。今年初市财政通过多种渠道安排专项资金2400万元,年底还将视财力情况力争再解决1600万元,为争取中央级化债奖励资金打下基础,同时,及时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反映我市高校化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中央财政对高校化解债务工作的奖励政策,适时掌握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努力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最大资金支持。四是建立贷款审批和债务监控体系,及时掌握高校银行贷款变化情况,杜绝“化旧债、增新债”、“化银行贷款、增其它债务”等问题发生。五是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预警控制机制,保证高校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强化高校收支预算管理,大力压缩非教学、非科研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