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出台《秦皇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8-0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160714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全市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规范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了《秦皇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指导,本局受理的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和信息披露,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受理的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该办法详列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规定了举报要求、举报等级,并明确了举报人的奖励标准:罚没款巨大的,5万元(含)以上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7%、5%、3%、1%予以奖励,但最多不超过1万元;无罚没收入的,视事件对社会危害性或影响面大小,对举报人酌情给予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能按罚没收入比例确定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
《秦皇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的调动全市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为保障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