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诚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11〕203号 索引号:112/2011-0915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民办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民办学校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依法诚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依法诚信办学活动为载体,以提升办学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内涵发展为宗旨,全面加强民办学校的民主法治建
设,提高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标准
(一)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坚持把依法治校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年度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氛围浓厚。
(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依法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董事会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并得到贯彻执行。校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三)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校园环境、秩序及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与监督得到加强。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学生处分程序,对学生的处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依法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及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学校办学活动依法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无乱办学、乱办班现象;依法建立学校财务年度审计、公布制度,无违反国家会计、财务制度现象;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到位,无抽逃资金以及侵占、挪用学校资产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收费政策,无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现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现象;无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举办者、地址现象;校园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群众集会、上访事件。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市教育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时间自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校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学校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就上述标准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经学校法定代表人审阅并签字后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二)市教育局检查(9月20日-10月20日)。市教育局成立活动检查组,深入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10月20日-10月30日)对问题学校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组织领导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办学校进行依法诚信办学检查活动,是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民办学校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和谐发展、内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民办学校要把检查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此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