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开展大输液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1-08-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171914
从8月15日开始,市食药监局将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大输液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对各辖区药品批发企业覆盖率100%;县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100%;民营、乡镇、厂矿医院覆盖率100%;药品零售企业覆盖率30%;个体诊所覆盖率30%,加大对不良反应报告集中大输液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私人诊所和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包括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大输液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票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挂靠”、“走票”经营现象;是否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并记录;是否存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储存、养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大输液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票据是否合法,是否凭处方销售大输液;是否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并记录;是否存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储存、养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机构大输液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方资质是否齐全;购进票据是否合法,是否凭处方使用大输液;是否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并记录;是否存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储存、养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