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7-151824
各县区司法局党委(党组),局机关、市戒毒所、律协党委:
现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秦皇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7年6月10日
中共秦皇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
“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继续在全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决定要求,市司法局党委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为确保两个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以及巡视监督、执纪监督和日常管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我市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局党委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主要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要求不重视,安排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开展“一问责八清理”、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微腐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清理不彻底,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到位,制度建立不健全,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内监督乏力,巡视整改不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3)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牵头单位:市戒毒所、局机关党委,局机关责任单位: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八清理”
1.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存在自行设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国家、省、市要求取消调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事项。
(2)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未对照市级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项清单,编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单。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未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推动工作;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政务公开不彻底、不及时。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法制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2.对项目落地难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审批效率不高,土地、资金及相关配套要素供应不及时,承诺条件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尽早落地投产。上述专项任务没有司法行政系统具体工作,市司法局围绕项目落地难方面,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主动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积极服务项目落地的意识差,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理念不够创新。
(2)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以法律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措施不到位。
(3)市内龙头示范作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少,核心竞争力不强,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的服务不够优质高效。
(牵头单位:律管处、法援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3.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存在的政事、政企、政会不分,职责不清、管理不严、违规兼职、权力寻租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管理、优化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政事不分,偏离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目标,将行政职责转移到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交叉重叠;行政机关违规指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审批涉及的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检验检测等事项;行政机关对于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违规抽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临时机构。
(2)政企不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到企业兼职;司法行政机关对所属企业投资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3)政会不分,司法行政机关及依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对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属于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不按照期限进行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行政机关同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行业协会合署办公;司法行政机关在职或离退休人员违规在协会兼职取酬。
(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主管行业协会的机关各处室)
4.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上述专项没有司法行政系统具体工作,市司法局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提倡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绿色低碳出行。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5.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获得感。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政策不落实,识别标准把握不准、识别程序不规范,应纳未纳、不应纳而纳入;退出标准把握有偏差,简单以收入划线,搞“被脱贫”“数字脱贫”;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
(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局机关驻村工作组、机关各处室)
6.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2016年7月以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2015年10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规招标、定标、签订合同,专家违规评标,投标人弄虚作假。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不依法履行手续,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3)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强制指定中介服务,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场交易。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7.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的“小金库”、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设立“小金库”问题。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3)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司法行政机关未经批准无偿(低价)将行政办公用房提供给行业协会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8.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聚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全市各级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强担当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大而化之,改善营商环境和惠民便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不及时、信息不公开;工作失管失查;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
(2)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不透明、环节多、时间长,未履行首办责任制或一次告知义务。
(3)纪律涣散,不守规章,漠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简单粗暴。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做事没激情没干劲;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置,不严格执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故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制度和措施,事件、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党办;责任单位: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三)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
1.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规执业和拉关系、当“掮客“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2.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讲人情、看关系、优亲厚友“等执法不公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办理具体事项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执业不规范等问题。
3.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
4.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办理涉及群众事项时滥用职权、不守规矩、不讲原则等问题。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戒毒所党委;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
成立两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总体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同步推进。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牵头任务。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7月)
全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清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各牵头单位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指导基层搞好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8—9月)
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清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各牵头处室、责任处室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11月)
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各牵头单位、各县区司法局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市司法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负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三)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要依纪依规减轻或从轻处理;对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正确区分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1)周报告周通报制度,每周市局各专项小组及各县区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领导小组对办公室适时通报两项工作进展情况。(2)举报登记制度,畅通受理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按程序移交办理。(3)分级调度制度,实行牵头单位主抓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本系统要加强指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明查暗访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项清理(问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或暗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5)查否复查制度,对交办问题线索查否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6)公开曝光制度,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客观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组织不力、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秦皇岛市司法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秦皇岛市司法局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司法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秀成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正阳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魏洪涛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张泽斌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苏宁 市司法局调研员
庞瑞宝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文成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戒毒所所长
许跃福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永彬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夏恩策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于治海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武付江 市司法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柴任满、叶启韬、张秋艳、张立军、冯秀春、师美、 夏道传、冯海燕、李东东
联络员:张晓燕 7078037 15903362632
冯 翌 7078037 1393360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