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2012年新修订的征地区片价
发布时间:2012-01-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2-090234
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县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确定的全省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的修订调整已上报省厅并获得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国土局在局内网站对本次征地区片价修订成果及时进行了公布,新修订的征地区片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昌黎县的征地区片价覆盖昌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包括16个乡镇1个区管委,共418个村。我县共分为5个区片,分别为区片Ⅰ、区片Ⅱ、区片 Ⅲ、区片Ⅳ、区片Ⅴ,征地地价分别为14.0万元/亩、11.5万元/亩、9.2万元/亩、6.0万元/亩、4.0万元/亩。执行新修订的征地区片价后,在同一区片内,同地同价,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本次修订的征地区片价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昌黎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