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争先转后”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09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        索引号:168/2012-114854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争先转后”活动,以表彰先进,转化后进。
    “争先转后”活动实行“下管两级”办法,即市级下管到乡镇,县区下管到村。先进和后进乡镇依据县区对乡镇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评定,其中,四个县和海港区分别为排名前两位和排名后两位的乡镇,其他区分别是排名首位和末位的乡镇。
    对于在解决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中有突破创新的先进乡镇,依据各县区上报材料、平时报表和督导检查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委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树立市级典型示范乡镇。同时在后进乡镇中选择7个最差的作为市级领导重点联系乡镇。
    活动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定期通报后进乡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季首月的10日前,后进乡镇上报上一季度主要指标,包括考核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考核年度以来生育子女夫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2006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兑现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并在全市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对后进乡镇的督导调度。市人口计生委抽调人员,每季度对后进乡镇进行一次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核实各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市人口计生委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后进乡镇调度会,督促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实行市级领导重点联系后进乡镇制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负责一个重点联系乡镇,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被联系重点乡镇每个月定期向分包领导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后进乡镇转化。后进乡镇政策外出生控制水平较上年提高,当年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5%以上(城市街道办事处为90%以上),无出生瞒漏报现象,考核年度生育子女夫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当年征收2006年以来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金额达到拖欠总额的25%以上,当年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兑现率达到65%以上等标准,且在本县区当年考核中不在后进位次的,可以提出转化申请,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对于先进乡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乡镇称号;对于全市典型示范乡镇,在年度考核总分中给予每例加2分奖励;连续两年获市先进乡镇称号的,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不作为样本点;连续三年获市先进乡镇称号的,除不作为样本点外,再同等条件下,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当年确定为后进的,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由市人口计生委和所在县区共同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仍未转化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后进的,给予“一票否决”,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